稅籍登記
稅籍、課稅方式與申報事項。
是否持續營利 → 貨物或勞務 → 每月銷售額 → 依規定登記與申報;實際申請依主管機關及個案規定查核。
網路只是銷售通路,判斷重點是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經營及銷售商品或勞務。財政部現行說明自 2025 年起貨物與勞務的營業稅起徵點分別為每月新臺幣 10 萬元與 5 萬元;達標後應依規定辦理,其他登記義務亦須依實際型態確認。
| 項目 | 說明/準備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
| 偶爾出售自用二手物 | 個人處分自用物品 | 通常不同於以營利進貨銷貨;保留交易背景以利判斷。 |
| 持續進貨銷售 | 以營利方式經營網路交易 | 比照實體營業原則檢查登記及課稅。 |
| 貨物銷售額 | 自 2025-01-01 起每月 10 萬元起徵點 | 達到適用標準時,依財政部規定辦理稅籍與營業稅。 |
| 勞務銷售額 | 自 2025-01-01 起每月 5 萬元起徵點 | 仍須看服務性質、營業模式及是否有其他登記要求。 |
| 網路資料揭露 | 網站/網域、平台會員帳號等 | 按現行稅籍登記規則與主管機關要求申報相關資料。 |
例如,偶爾出售自己已使用的物品,與為了銷售而固定進貨、透過平台賺取價差不同。若持續經營網拍,應整理每月銷售與商品來源,並向主管稽徵機關核實是否跨過適用門檻。
財政部說明,出售自用舊物通常不屬以營利為目的、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的同一情境;若專門收購再轉售則需另行判斷。
財政部公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,貨物每月銷售額起徵點為新臺幣 10 萬元、勞務為 5 萬元;是否適用仍須核對個案和最新規定。
不代表。銷售者仍須按自己的交易主體、營業情況及適用規定處理登記和稅務。
延伸閱讀:釐清相關程序與後續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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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籍、課稅方式與申報事項。
獨資、合夥及商業登記資料。
組織、股東與公司設立準備。
可先整理組織、營業內容、成員與地址狀況;一般諮詢請勿傳送身分證件、密碼或金融資料。